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用途是什么?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以参保职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医疗保险费用帐户,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本人购药和门诊等小额医疗费用。
二、个人帐户资金是如何计入的?
1、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个人帐户资金分别按以下比例计入:
(1)退休职工按本人上年退休费的4.5%计入。
(2)国家或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和1—6级因工伤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4.5%计入。
(3)45岁以上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3.5%计入
(4)45岁以下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3%计入。
2、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个人帐户资金由按比例计入部分和公务员补助部分组成。按比例计入的具体办法与非财政供养单位的个人帐户资金计入办法相同;公务员补助办法:按本人年工资的前四项,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按本人工资前两项,即职务工资和津贴)的一定比例,补助给职工个人帐户的同时,按本人年工资的1%扣除特大病基金。具体补助比例为:
工龄 : 1—10年: 补助3.3%;11—20年:补助5%; 21—30年:补助7.4% ;31—40年:补助10.5%;40年以上补助14.5%;退休职工按本人年退休养老金的14.5%予以补助。
医疗保险IC卡使用
三、医疗保险IC卡的用途是什么?
医疗保险IC卡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识别卡,用于参保职工支付本人购药和门诊等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作为参保职工、离休人员住院时的身份识别,参保职工、离休人员住院时,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所住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验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四、医疗保险IC卡丢失后如何挂失、补办?
医疗保险IC卡丢失后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以电话或直接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网络科进行挂失,挂失时需报失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挂失三天后方可补办IC卡。补办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需带本人及其IC卡用户的身份证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网络科进行IC补办业务。若在挂失后、补办前找到IC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医保证前来取消挂失。
五、医疗保险IC卡密码如何更改?
为了确保IC卡的安全,参保职工在拿到IC卡后,可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IC卡密码的更改。如本人忘记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网络科重新设置密码。
参保职工就诊就医
六、参保职工、离休人员在门诊就诊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职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取药、诊治;也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直接到定点药店购药。
离休人员:可在市本级确定的所有定点医院和离休人员居住区就近选择一至两所定点医务所(室)进行门诊就医。就诊时须持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证、IC卡及《离休人员门诊专用病历处方本》,主治医生要在《专用门诊病历处方本》上详实填写病情、所用药物及所做检查、治疗处理结果等内容。离休人员持主治医生开具的双联处方到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刷卡、交费、取药、诊治;也可持主治医生开具的双联处方、医疗保险证、IC卡到所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交费、购药。
七、参保职工、离休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有何规定?
参保职工、离休人员可在市本级确定的所有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须持医疗保险证、IC卡和主治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到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验卡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科室住院。(离休人员住院期间,不得擅自到其他定点医院、医务所(室)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确需就医购药的,应由主治医生在《专用门诊病历处方本》上填写,并开具外购处方,经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盖章后,可就医购药;金额在100元以上的,需经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审批后,方可就医购药。)
八、市内定点医院有哪些?
1延大附院 2.延安市医院 3.延安市中医院 4.市博爱医院 5.区医院 6.运司职工医院 7.慈善医院
九、参保职工、离休人员长期驻外就诊就医有何规定?
应事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填写《延安市长期驻外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其居住地确定一到两所医疗机构作为其就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需住院,须先在48小时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所选医院必须是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分院、药店等不列入长期驻外人员定点范围。
十、哪些参保职工属于长期驻外人员?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退休回原籍、随子女外地居住10个月以上人员;常驻外地工作连续时间超过10个月的人员。
十一、参保职工、离休人员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需向外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职工、离休人员,由本市就诊的三级医院(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经主治科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查同意,院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患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往省外医院必须有省上定点医院转院证明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手续。重、危、急症患者,可先转诊转院,入院后48小时内补齐转诊转院手续。
十二、市外省内定点医院有哪些?
1.西京医院 2.唐都医院 3.西交大一附院 4.西交大二附院5.省人民医院 6.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7.西安市中心医院 8.陕西省肿瘤医院
十三、如何申请鉴定长期慢性病医疗待遇?
1、需申请长期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度8月1日至8月30日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好的《长期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及医疗保险证、卡;2、申请人门诊病历原件;3、住院病历复印件;4、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远、近期);5、各种检查、化验单(远、近期);6、 1寸近期照片两张。
2、单位初审后,排列次序,并张榜公布,如单位职工对公布没有异议,由单位出具个人情况、病种、发病时间、治疗等情况证明,每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由单位经办人带所有初审资料到医保经办处医管科申报登记。
3、医疗保险经办处每年度10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体检、鉴定,每年度10月下旬至11月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后,如没有异议方可办理证件。
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十四、参保职工、离休人员报销住院费时有何具体规定?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出院的参保职工、离休人员,出院时须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再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办理审核报销时,需带所住医院医保办出据的药费发票,住院报销结算单,出院病人花费一日清单,出院证明、信誉卡,本人医保证、IC卡以上资料。
2、异地参保职工、离休人员住院的(包括长期驻外、转诊转院、因公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其所住定点医院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持住院发票,出院病人花费一日清单,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医保证、IC卡,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或转诊转院审批表,单位介绍信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3、中、省、市驻各县代管人员的住院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直接在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进入大病范围的先在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至基本医疗封顶后,再到市医保处结算剩余部分。
十五、离休人员报销门诊费用时有何规定?
1.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票据由单位统一收集、审核并签注意见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每季度末月1-15日集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个人自报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2.门诊发票必须附双联处方,不附双联处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3.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务室(所)购药每张处方超过50元以上的,在定点医院购药门诊每张处方超过8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本人自付。但小包装不可分开药品、中草药、门诊输液除外。
十六、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中,单项费用在8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自付多少?单项费用在4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自付多少?
单项费用在8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自付10%的费用,单项费用在4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自付20%的费用。
十七、离休人员用药报销有何规定?
离休人员用药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药费实报实销,《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全部由本人自付。
十八、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院级别 |
床位费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在职 |
退休 |
三级医院 |
15 |
720 |
87% |
89% |
二级医院 |
10 |
560 |
90% |
92% |
一级医院 |
6 |
400 |
92% |
94% |
说明事项:1.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后分别按以上比例报销。
2.长期驻外和探亲人员住院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先按发票总金额自付5%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3.出差和转诊转院的人员,转往省内医院的,增加自付10%,转往省外医院的,增加自付15%。 |
十九、如何查询个人帐户还有多少钱?
参保职工可以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定点医务所(室)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延安医保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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